王赵春主持召开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
来源:  日期:2018-07-09 08:17:02  浏览量:

          7月6日上午,县长王赵春主持召开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,研究讨论存量政府债务有关问题、扶贫资金安排使用建议、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、大湖水质改善、安九铁路宿松段房屋征收安置等事项。

  县政府领导金玉、洪慎东、杨全城、黄美华、曹丹凤出席会议。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毛怀,县政协副主席郭斯文,县人武部部长陈洪涛列席会议。

  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关于存量政府债务有关问题和2018年扶贫资金安排使用建议的汇报。会议指出,要做好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,不再置换的债务要做好债务处理,及时进行清理,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,降低融资成本,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;要紧紧围绕县脱贫摘帽目标,统筹整合使用扶贫资金,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,为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做好资金保障。

 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《宿松县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、《宿松县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(送审稿)》。会议指出,起草部门要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,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办法和方案内容,明确禁放时间、禁放区域、执行时间、部门职责等;要加强宣传引导,使禁放烟花爆竹观念深入人心。

  会议听取了县高铁办关于《安九铁路宿松段房屋征收安置实施方案(讨论稿)》的汇报。会议对分散安置和集中安置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,提出了修改意见、建议。会议要求,要根据实际情况,确保被征收户妥善安置;要尽快出台方案,推进安九铁路宿松段房屋征收安置工作。 

  会议听取了县环保局关于《宿松县推进大湖水质改善的工作方案》编制情况的汇报。会议要求,要对标对表,按照工作标准和时间进度全面完成目标任务,确保大湖水质达到考核要求;要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,创新工作理念,坚持项目化推进工作,利用项目化实施达到环保标准;要督查督办,明确责任单位、责任人和完成时限,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限期限时整改,推进项目落地生效。(本网记者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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